
根据《省人社厅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更好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4〕2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就业政策惠企利民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22号)文件规定,对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高校毕业生个人一次性就业补贴1000元。对外省籍首次来鄂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湖北壹为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吸纳19名员工就业符合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政策;6名外省籍首次来鄂就业人员,符合一次性就业补助政策。现将人员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期为自即日起7天,为保障人员个人信息,我们在上网公示时取消了人员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公示期间,可以电话形式向曾都区劳动就业管理局查询和反映情况。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 0722-3327326
附:曾都区2024年一次性就业补贴明细表(第五批)
曾都区2024年一次性就业补助明细表(第三批)
曾都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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