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湖北歪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2023 年 11 月 20 日,曾都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湖北歪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网络平台涉嫌虚假宣传举报线索。经查,该公司在网络平台“小红书 APP”注册“萱颜”公司店铺名称,销售的玫瑰花茶产品,并在网站店铺宣称销售的玫瑰花茶产品有“美容美颜、淡斑去黄、熬夜上火、气血不足、 养发护发、提高抗氧...”等功效用语。当事人不能提供所宣传玫瑰花茶产品具有“美容美颜、淡斑去黄、熬夜上火、气血不足、养发护发、提高抗氧...”等内容的证明文件。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之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之规定,随州市曾都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0元。
2.湖北昊宇专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从事混淆行为案
2024年3月27日,曾都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程力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诉举报线索,对湖北昊宇专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经程力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擅自在其销售的随车吊汽车吊臂上使用“程力集团”字样的标识,引人误认为上述车辆吊臂是程力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商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随州市曾都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62000元。
3.随州曾都刘志鑫电子产品经营部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2024年6月17日,曾都区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投诉举报,对随州曾都刘志鑫电子产品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经营部经营场所经营的丽福健多功能家用锻炼器宣传单页上写有:“医疗器械适用于慢性胃关节痛、具有消炎、镇痛的作用”等内容;经营的负离子空气(养生)净化器宣传单页上面标注有“隆重展出产品…负离子空气(养生)净化器,缺乏负氧离会引起八大系统问题,第一大人群血液循环系统,高血压,低血压,糖尿病,高血脂…”等内容,经查,上述商品不属于医疗器械,该经营部称上述宣传内容是从网站上下载编辑的,不能提供上述宣传内容的相关证明。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之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之规定,随州市曾都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9000元。
随州市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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