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 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三函两书”制度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04-10 09:20
  • 信息来源: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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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

为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压实审查主体责任,规范审查流程,提升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力,防止地方和部门出台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政策措施,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和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区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三函两书”责任督促落实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三函两书”工作机制

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聚焦压实审查主体责任,解决审查过程流于形式、边清理边违反标准、边审查边违反标准等突出问题,提升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建立风险提示函、提醒敦促函、核查建议函、整改通知书、约谈通知书(简称“三函两书”)制度,由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风险内容、问题类型、影响后果具体组织实施。

二、建立“三函两书”制度

(一)风险提示函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可以发出《风险提示函》,提醒做好预防和自查自纠工作:

1.对上级部门已发布相关领域风险提示的;

2.上级部门或其他地方公开通报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典型案例;

3.相关行业领域频率高发问题或高风险问题;

4.其他地区已经发生的类似共性问题或潜在的风险;

5.公平竞争审查内部审查机制不健全等。

有关单位收到《公平竞争审查风险提示函》后,迅速开

展自查自纠,做好有关问题的预防,并按照要求报送信息。

(二)提醒敦促函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可以发出《提醒敦促函》,敦促做好有关问题的预防和整改工作:

1.对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存在从事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风险的;

2.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不到位,牵头职责不到位或者工作推进缓慢的。

有关单位收到《提醒敦促函》后,在规定时间内,迅速就有关问题开展整改,形成书面整改报告,将整改情况报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

(三)核查建议函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可以发出《核查建议函》,指导开展问题核查:

1.对上级部门或本级部门交叉检查、抽查检查发现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

2.公平竞争审查系统初步识别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

3.公平竞争审查程序不规范的;

4.被反映或者举报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

有关单位收到《核查建议函》后,在规定时间内,迅速就有关问题开展核查,形成书面核查结论,将核查情况报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

(四)整改通知书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发出《整改通知书》,敦促做好有关问题整改工作:

1.对上级部门或本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的交叉检查、抽查检查发现,并经核实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

2.经第三方评估机构抽查检查发现,并经核实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

3.被多个单位或个人举报或上级部门交办线索,经综合判定确认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

4.未经公平竞争审查出台政策措施的。

有关单位收到《整改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并做好有关政策措施的废止或修订程序,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消除排除限制竞争的影响。

(五)约谈通知书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发出《约谈通知书》,督促按要求进行整改:

1.上级部门书面通报或公开曝光的涉及本地区的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案例的;

2.对已发整改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或整改不彻底或拒不整改的;

3.发现多个未经公平竞争审查出台政策措施的;

4.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引起多个投诉举报或社会负面舆情的。

有关单位收到《约谈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安排分管领导、具体责任人接受约谈,约谈后提交整改方案和整改报告,并按照整改方案落实整改到位,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三、有关要求

建立“三函两书”制度,是深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解决当前公平竞争审查规范性不足、约束力不强、监督力不够问题的有效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完善内部审查机制,推动制度落实落细,规范政府部门自身行为,提升公平竞争审查效能。有关单位收到“三函两书”后,按照相关要求,迅速做好自查、核查、整改工作,及时报送书面材料。“三函两书”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公平竞争审查年度考核内容。

随州市曾都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随州市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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