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共随州市曾都区委文件《关于中共随州市曾都区委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关于随州市曾都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曾发[2024]3号),不再保留曾都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原曾都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所属编制、资产、债务、净资产、账务及其他未尽事宜全部划转随州市曾都区自然资源保护和权益维护中心,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拟于2024年8月1日向曾都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
特此公告。
随州市曾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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