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堤防运行管理办法》《水闸运行管理办法》《省水利厅关于公布2024年全省3级及以上河道堤防防汛和安全运行责任人名单的通知》《随州市曾都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调整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的通知》文件要求,㵐水河、浪河、漂水河、清水河等四条河流堤防需落实防汛首长负责制和安全运行责任制,明确地方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堤防管理单位责任人。
附件:曾都区4级及以下堤防防汛和安全运行责任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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