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曾都区强化政府履约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04-19 17:03
  • 信息来源:曾都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
  • 审核人:徐玥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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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营商发〔2024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直相关部门:

经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曾都区强化政府履约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曾都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

                     2024418日   


曾都区强化政府履约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政府履约监管,推动诚信政府建设,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现结合曾都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诚信政府的部署要求,建立健全守信践诺、监测治理和失信追究等工作机制,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着力解决招商引资政策不兑现、合同不履行、账款支付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并逐一销账处理,切实保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和政府公信力,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招商引资承诺清查兑现行动。主要是清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违法违规承诺、过度承诺、超越权限承诺等问题,推动解决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不履行、不兑现招商引资过程中依法依规承诺的优惠条件、奖励和扶持政策等问题。

(二)开展惠企政策落实行动。主要推动解决区政府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财税金融支持、加强服务保障、支持开拓市场等具体惠企政策宣传不到位、落实不及时、办理机制流程不健全、违规提高兑现门槛等问题。

(三)开展涉企资金规范拨付行动。主要推动解决涉企资金奖补不透明、发放不精准、兑现不及时、拨付不到位、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四)开展拖欠企业账款清理行动。主要是清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或延迟支付民营企业的货物、服务、工程等账款;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延迟支付民营企业款项。

三、工作机制

曾都区结合工作实际,参照市级工作机制,建立区级专项行动工作专班,负责推动全区开展强化政府履约工作,具体分为“一办五组”。

综合办公室设在区营商办,负责统筹协调专项行动,建立常态化监测和定期调度机制,统筹协调好日常工作;对各类政府不履约问题进行兜底督办。

招商引资承诺清查兑现组设在区招商服务中心,负责牵头开展招商引资承诺清查兑现行动,清理整治招商引资领域政府违法违规承诺、承诺不兑现等问题。

惠企政策落实组设在区营商办,负责牵头开展惠企政策落实行动,做好惠企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对省、市、区优化营商环境“五大行动”等惠企政策落实情况调度和检查;区财政局、区科经局、区商务局、区招商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政数局、区金融办等区直有关部门按照自身职责,抓好本行业本领域惠企政策落实情况检查。

涉企资金规范拨付组设在区财政局,负责牵头开展涉企资金规范拨付行动,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涉企资金拨付问题整治工作,清理惠企财政资金在拨付过程中的各类问题,保障惠企财政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区审计局依据职能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机关事业单位拖欠企业账款清理组设在区科经局,负责牵头开展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进行排查,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区教育局、区审计局等区直有关部门依据职能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国有企业拖欠账款清理组设在区财政局(区国资局),负责牵头做好区属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清理工作,做好监管企业账款清欠工作,区住建局、区文旅局、区交通运输局依据职能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和全面排查(4-6月)。区直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及时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各工作组牵头单位根据任务,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自查,建立自查问题清单,于426日前报区营商办。区营商办通过领导交办、来信来访、网上征集、营商环境问题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相关问题线索,确定交办问题清单移交各工作组。

(二)整改落实和核查销号(7月至11月)。各工作组对照梳理的问题清单,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责任,整改措施于71日前报区营商办。相关单位积极推进整改落实,整改完成后向工作组牵头单位书面反馈整改情况。各工作组牵头单位于92日前向区营商办反馈整改情况。区营商办会同相关单位对整改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对整改到位的予以销号;对整改不到位的,督促推动问题解决。

(三)巩固提升(12月)。各相关单位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归纳,推动政府履约体制化、机制化、规范化、法治化。各工作组牵头单位将总体情况于122日前书面报送区营商办。

五、有关要求

(一)狠抓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坚持实事求是,敢于刀刃向内,客观真实查找存在的问题,按时完成整改,真正把经营主体的急难愁盼问题解决好。对各单位自查的问题,区营商办将不作为年度营商环境考核扣分项。

(二)强化调度检查。各工作组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加强工作调度和分析研判,定期梳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坚持跟踪问效,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区营商办将适时召开工作调度会,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快制度建设。各单位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建立健全防范新增拖欠账款机制,强化政府履约监管,将政府履约情况纳入信用体系评价。将企业反映的相关问题纳入日常监测监管,及时统筹协调、跟踪了解和督促检查,形成有力约束。


附件:强化政府履约专项行动问题排查及整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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