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营商办发〔2024〕4号
区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湖北省复制推广全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七批改革试点经验工作的通知》(鄂自贸办〔2023〕3号)要求,现将《“全国自贸区(第七批)改革试点”复制推广工作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区商务局要切实担起主责,“一牵到底”,定期调度,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责任单位按照时间节点抓好落实,确保我区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取得实效。
附件:《“全国自贸区(第七批)改革试点”复制推广工作任务清单》
曾都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14日
附件
“全国自贸区(第七批)改革试点”复制推广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 工作任务 | 主 要 内 容 | 工 作 举 措 | 责任单位 | 具 体 责 任 人 | 推广范围 | 完成时限 |
1 |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统一化、标准化、信息化 | 按照省、市要求统一省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名称、受理条件、申请材料等要素、实现审批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办理流程等标准化。整合建设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土地、规划等部门业务系统深度融合,部署应用审批标准化成果,通过细化项目编码规则,大力推行电子证照,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网通办”和建设过程精准管理,切实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 | 1.督促工改各成员单位按照“减、放、并、转、调”要求,及时完成梳理、协调、认领工作; 2.完成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3.0与湖北政务服务网的对接; 3.以湖北政务服务网为平台,以实现“一网通办”为目标,构建“用户网上申报、部门线上审批、证照电子生成”的“全程网办”模式。 | 区住建局 | 分管领导:邱拥军 责任科室:行政审批股 科室负责人:付兆新 | 全区 | 2024年 6月30前 |
2 | 应用电子劳动合同信息便捷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 | 推行电子劳动合同应用,公布接收电子劳动合同信息的数据格式和标准,方便企业和劳动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电子劳动合同信息。依托电子劳动合同信息,支持企业和劳动者便捷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经办和待遇申领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业务。 | 1.湖北省电子劳动合同签订平台正在建设中,区人社局根据电子劳动合同的订立、存储和应用服务要求,出台电子劳动合同应用相关文件; 2.平台投入使用过程中,按照省厅要求做好电子劳动合同数据格式和标准公布,并对华威公司、三环公司等国有企业以及通过人力资源行业协会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电子劳动合同填报指导; 3.做好企业和劳动者便捷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经办和待遇申领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业务。 | 区人社局 | 分管领导:艾国清 责任科室:法治与劳动关系(工伤)股 科室负责人:金红梅 | 全区 | 2024年6月30前 |
3 | 跨境人民币全程电子缴税 | 依托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与人民币跨境支付机制,为境外非居民纳税人提供直接使用人民币跨境缴纳税款的便利。 | 依托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与人民币跨境支付机制,配合上级部门为境外非居民纳税人提供直接使用人民币跨境缴纳税款的便利。 | 区税务局 | 分管领导:李少波 责任科室:收入核算股 科室负责人:杨曦 | 全区 | 2024年6月30前 |
4 | 动产质押融资业务模式 | 积极开展应收账款、存货、仓单等权利和动产质押融资业务,推动改善中小微企业信用条件,助力解决其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 引导银行开展应收账款、存货、仓单等权利和动产质押融资业务,加强与市人行对接,配合推动改善中小微企业信用条件。 | 区金融办 | 分管领导:刘海 责任科室:办公室 科室负责人:夏炎杰 | 全区 | 2024年6月30前 |
5 | 科创企业票据融资新模式 | 根据政府管理部门发布的科创类企业名单,建立银行系统支持名单,运用票据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银行给予企业融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加快办理贴现,或通过引入市场化融资担保机构等资源提供担保支持办理贴现。 | 积极对接科经局等单位,梳理科创类企业名单,做好与市人行、市银保监分局沟通汇报,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 区金融办、科经局 | 分管领导:刘海、金厚超 责任科室:办公室、“两化”融合与技改股 科室负责人:夏炎杰、何宵 | 全区 | 2024年6月30前 |
6 |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创新 | 打造以企业知识产权和综合创新能力评价为核心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通过搭建平台载体,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线上发布、办理及代办质押登记,提高融资效率。广泛开展银企对接活动,拓宽融资渠道。综合运用信贷、保险、证券等多种金融工具,解决创新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 引导相关银行定期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拓宽融资渠道,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通过走访、座谈、问卷等方式,向企业介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打通知识产权评估、登记、贷款等质押融资各环节,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需求清单。 | 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办 | 分管领导:叶华、刘海 责任科室:知识产权股、办公室 科室负责人:张红艳、夏炎杰 | 全区 | 2024年6月30前 |
7 | 制造业智能化转型市场化升级新模式 | 对照国家工信部发布的智能制造技术指南要求,推进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场景建设。聘请专业机构解决企业智能化转型过程中“不会转、资源少、管理难”问题。 | 1、结合曾都区行业特点,打造专汽智慧工厂示范项目,总体要求参考“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系统,企业通过运用ERP(企业资源计)、MES(制造执行系统)、PLM(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PDM(产品数据管理)等系统,在生产工艺流程、智能化控制、标准化生产、质量控制等方面达到示范工厂成熟度达到三级或优秀场景成熟度达到二级。 2、依托湖北应急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等省级技改咨询诊断服务平台围绕技术改造整体规划、设备与自动化、网络设施与布局、信息系统、数据管理与应用、生产制造、仓储物流、精益改善、全过程质量、环境健康安全、能源管控等环节进行现场诊断,实行“一对一”咨询诊断服务。 | 区科经局 | 分管领导:金厚超 责任科室:“两化”融合与技改股 科室负责人:何宵 | 全区 | 2024年6月30前 |
8 | 健康医疗大数据转化应用 | 构建健康医疗大数据“存、管、算、用”标准化一站式转化应用平台,提供数据安全,建立“实名申请、快速审批、定点调取、分类使用、全程监控、多方监管”的数据安全共享管理规范和转化应用流程,在保证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为公共卫生、临床科研、产业发展等领域提供数据支撑。 | 曾都区依托随州市区域医疗数字一体化平台项目建设,实现医疗大数据的规范统一和互联互通。逐步在曾都区各医疗机构推进系统上线。 | 区卫健局 | 分管领导:王立新 责任科室:规划财务与信息股 科室负责人:殷永华 | 全区 | 2024年6月30前 |
9 | 专利导航助力产业创新协同联动新模式 | 围绕产业创新发展需求,系统化组织实施区域规划类、产业规划类、企业经营类专利导航项目,促进创新资源科学高效配置,助力破解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助推产业转型升级。 | 强化需求为本、应用为要的专利导航工作导向,积极学习借鉴各地优秀的经验成果,组织企业积极申报专利导航项目,对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通过召开座谈会、组织培训等方式,邀请专业人员讲解,促进企业相互交流,不断加强企业能力建设。 | 区市场监管局 | 分管领导:叶华 责任科室:知识产权股 科室负责人:张红艳 | 全区 | 2024年6月30前 |
10 | 专利开放许可新模式 |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征集市场前景好、适合多个主体应用的专利,由高校院所等专利权人自愿明确许可使用费等条件并公开发布,中小微企业等技术需求方支付相应费用即可方便快速达成“一对多”许可,提升谈判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促进技术供需对接。 | 积极探索专利开放许可新模式,通过新闻资讯、公众号推文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告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意愿实施开放许可的专利的,以书面方式通知专利权人,并依照公告的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支付许可使用费后,即获得专利实施许可。 | 区市场监管局 | 分管领导:叶华 责任科室:知识产权股 科室负责人:张红艳 | 全区 | 2024年6月30前 |
11 | 深化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改革 | 优化升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拓展线下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内容,建设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集成知识产权交易、许可、专利导航、质押、保险等功能,实现知识产权服务“最多跑一地”。 | 拓展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内容,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融站入所”,为经营主体提供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实现知识产权“关口前移”,曾都区11个市场监管所挂牌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实现融站入所全覆盖。 | 区市场监管局 | 分管领导:叶华 责任科室:知识产权股 科室负责人:张红艳 | 全区 | 2024年6月30前 |
12 | 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优先机制 |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案件除外)在立案前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的,可以不予立案。立案后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第三人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等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 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制,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员队伍建设,建立专兼结合、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员队伍。建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 | 区市场监管局 | 分管领导:叶华 责任科室:知识产权股 科室负责人:张红艳 | 全区 | 2024年6月30前 |
13 | 专利侵权纠纷“先行裁驳、另行请求”裁决模式 | 专利行政部门在办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过程中,若涉案专利权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无效,可以告知请求人撤案,请求人坚持不撤案的,可以先行驳回请求,但在裁决书中写明,若经司法审查专利权维持有效的,请求人有权另行提出裁决请求。 | 提高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水平,组织办案人员学习专利侵权纠纷“先行裁驳、另行请求”裁决模式的相关内容,分析典型案例进行共同探讨。此模式可解决长期存在的专利纠纷办理“程序多、时间长”的问题,帮助涉案企业减轻法律成本困扰和生产经营顾虑。 | 区市场监管局 | 分管领导:叶华 责任科室:知识产权股 科室负责人:张红艳 | 全区 | 2024年6月30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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