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全面梳理复核河湖名录的通知》、《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鄂水利函〔2023〕385号),《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加快山区河道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曾都区境内普外河流“四个责任人”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1)。 附件1:曾都区境内普外河流“四个责任人”名单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曾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