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法证件遗失作废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4-04-11 15:08
  • 信息来源:曾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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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行政执法证和执法监督证换证考试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16〕47号)文件要求,现对遗失无法收回的旧证予以公告作废,作废旧证信息如下:

姓名:钱志猛,单位:曾都区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执法编号:17120314002,执法或监督领域:自然资源,执法或监督区域:随州市曾都区。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以上执法证件即时作废,相关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行为。非持证人持遗失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进行其他公务活动的,均为冒充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检查并予以举报。利用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曾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 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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