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都区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经营单位和异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在曾都分支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88号)规定,拟对我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2023年度经营情况开展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24年2月28日至2024年3月20日
二、年检对象
1.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曾都区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的单位;
2.2023年12月31日前在曾都区办理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经营业务备案的劳务派遣分支机构。
三、年检内容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经营单位业务开展情况;
2.从业人员上岗、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3.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4.诚信守法经营情况。
四、年检材料
(一)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年检,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23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业务开展情况、经营业绩、分支机构设立、存在的困难问题以及意见建议、下一步工作计划等情况;
2.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一份。
(二)各劳务派遣经营单位申请年检,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23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内容包括经营情况以及财务审计报告;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工用岗位的情况;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2.《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基本情况表》;
3.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一份;
4.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
5.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三份;
6.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工资发放表;
7.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完税凭证;
8.劳务派遣经营单位设立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应当提交2023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五、年检要求
各单位对年检工作要高度重视,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检或者提交虚假资料参加年检的,以及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视为年检不合格,依法注销人力资源服务和劳务派遣许可证。年检结束后,我局将通过曾都区政府门户网站等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告检查结果。
请各人力资源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将年检资料报送至随州市沿河大道曾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4室。
联系人:王丽 联系电话:0722-3315129
请各劳务派遣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年检资料报送至随州市沿河大道曾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3室。
联系人:金红梅 联系电话:0722-3315058
附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基本情况表
随州市曾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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