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湖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实施办法》(鄂财农发〔2021〕18号)、《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鄂农函〔2023〕42号)等文件精神,经符合条件的主体申报,县(市、区)、市(州)逐级审核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聘请第三方机构对贷款贴息事项申报进行了审核,现将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规模猪场财政贴息金额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向0722-3313485反映。
附件1: 2023年农民合作社贴息情况表
附件2:2023年家庭农场贴息情况表
附件3: 2022年规模猪场贴息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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