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情况公示
  • 发布时间:2023-11-23 09:25
  • 信息来源:曾都区农业农村局
  • 审核人:曾都区
  • 【字体:
打印


根据《湖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实施办法》(鄂财农发〔2021〕18号)、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鄂农函〔2023〕42号)等文件精神,经符合条件的主体申报,县(市、区)、市(州)逐级审核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聘请第三方机构对贷款贴息事项申报进行了审核,现将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规模猪场财政贴息金额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向0722-3313485反映。

附件1: 2023年农民合作社贴息情况表

附件2:2023年家庭农场贴息情况表

附件3: 2022年规模猪场贴息情况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