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鄂人社发〔2018〕64 号)、《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3年全市低保保障标准、特困供养标准和孤儿养育标准的通知》(随政办发〔2023〕11 号)文件要求,从2023年4月1日起,曾都区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学员参加就业创业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标准由22元/人天调整到23元/人天。
特此公告。
曾都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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