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3年“春耕护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公示
  • 发布时间:2023-03-14 16:35
  • 信息来源: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审核人:谢沛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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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

现将《2023年“春耕护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4日

           2023 年“春耕护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维护涉农市场交易秩序,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湖北省市场监管局2023年“春耕护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曾都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以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为目标,以严格监管执法为抓手,以查办大要案件为突破口,严厉打击涉农领域不正当竞争和价格违法行为,提升涉农市场监管效能,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为我春耕生产顺利进行、粮食稳产增产和农村民生改善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重点

本次专项行动的整治范围是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各单位及相关企业涉及农民生产生活的价格收费法律政策执行情况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对连续性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可追溯到上一年度)。检查内容突出以下重点:               

1.未落实涉农减免、优惠价格和收费政策。

2.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及粮食收购企业压级压价,未严格执行粮食收购最低保护价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3.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履行(代行)行政职能过程中, 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将交纳经营服务性收费作为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或转移收费主体到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村委会组织,变相收费以及在农机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以“技术服务费”等名义乱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

4.不按规定抄表计量,乱摊水、电费用;不执行农村分类水价、电价,超标准收费;以及随水、电搭车收费,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5.农资产品经营者囤积农资、串通涨价、价格欺诈,采取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等手段变相提高农资销售价格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6.仿冒知名农资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等恶意攀附他人商誉、利用虚假登记的企业名称并以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加工生产“傍名牌”农资产品等仿冒混淆行为。

7.对农资产品质量、功效和适用范围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以及虚假标注有效成分、标签标识混乱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行为。

8.通过网络销售仿冒农资产品和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步骤

)部署动员阶段(2 月中旬至 3 月 5 日)。单位要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涉农市场调查摸底。组织涉农市场主体开展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醒告诫经营者自律经营、诚信经营。 

(二)集中整治阶段(3 月 6 日至 4 月 20 日)。对前期调查摸底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在分析各类违法主体、违法行为特点和本辖区执法办案难点、盲点的基础上,确定重点,分阶段、分步骤进行整治。 

(三)总结提升阶段(4 月 21 日至 4 月 26日)。单位要做好总结工作,及时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对好的经验做法区局将进行推广,探索形成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2023年下半年将召开党的二十大,做好“三农”工作、稳定“三农”这个基本盘,对于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各市场监管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依法履职,进一步增强服务“三农”意识,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将此次专项行动融入到夯实农业基础、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等工作中,切实维护健康有序的涉农市场秩序。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为切实做好春耕护农专项行动工作,区局成立春耕护农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成员童中伟任组长,成员由价检股、信用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价检股,负责春耕护农专项行动组织指导工作,胡道敬兼任办公室主任。单位要将此次专项行动与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责任,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稳步有序地开展各项工作。确保专项行动不走样、不落空,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加强协作配合,凝聚监管合力。涉农市场监管涉及多个部门,要牢固树立“内外一盘棋”意识,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从单打独斗向协同监管、综合执法和社会共治转变,形成涉农市场监管合力,共同维护好涉农市场秩序。 

(四)强化信用监管,提升监管效能。要进一步发挥信用监管机制在涉农市场监管中的基础作用,认真落实农资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和农资案件处罚信息公示等制度。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积极探索信用约束的实施途径,综合运用信息公示、重点监管名录、抄告约谈、联合惩戒等手段,实现涉农市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五)主动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各种媒介,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增强经营者的法治观念和自律意识。充分利用 12315 投诉举报平台,依法依规受理涉农消费投诉举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及时发布涉农消费警示,加强涉农消费引导,提高农民依法维权和自我保护能力。 

(六)加强信息报送,认真做好总结。专项行动期间,各要明确专人负责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每月26日报送专项行动统计表(见附件)和典型案例。要认真总结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并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成效、工作措施、突出问题和相关建议等进行全面分析汇总,于 4 月 26 日前一并报送价格监督检查股。 联 系 人 : 郭剑 ; 电 话 : 3223330 ; QQ :397136725。


附件:

案件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检查情况

案件类型

处理情况

检查人次

检查单位数量

立案数

结案数

移交线索

退还金额

(万元)

罚没金额

(万元)



价格违法






不正当竞争






总计







填报人:                              联系方式:

注:每月报送累计数据,办结案件请一并报送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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