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机关各股室:
现将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含《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局印发的《湖北省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和区局印发的《全区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依法依规落实包容审慎监管要求,充分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附件:1.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
2.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
3.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随州市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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