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做好2023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逐步探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培养一支高素质的职业农民队伍,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农办发〔2023〕85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区农民教育培训基地认定条件公告如下: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资质。
二、具备承担农民教育培训任务和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实训基地和师资等基本条件。
三、各项管理制度规范,有较强的影响力或者辐射带动能力,无违规违法等不良记录,具有开展培训的经验和良好信誉。
四、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具有较好的农民培训基础和业绩。
五、培训场所和实训基地贴近农民,方便农民接受培训。
六、愿意在区农业农村局的监督指导下,积极承担农民教育培训任务。
符合以上申报条件的培训单位,请于10月16日前到区农业农村局进行咨询、报名。地址:曾都区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股605室。联系电话:0722-3222799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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