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信用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3-07-27 08:50
  • 信息来源: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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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股室(会)、综合执法大队: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信用机制对优化营商环境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健全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优化曾都区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开展信用提升为抓手,掌握市场主体经营发展现状,积极探索开展市场主体信用培育工作,创新推动适用容缺、容错受理等措施,加大对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帮扶力度,力争通过信用提升行动,全面提升我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信用合规能力水平,以市场评价为第一评价、以企业感受为第一感受,提高守法诚信市场主体获得感。

二、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7月底前)。按照区局 2023 年度信用提升行动部署,明确责任分工,确定各监管市场监管所失信拟修复对象,确保工作责任到人,失信修复到户。

(二)集中修复阶段(8月至10月底前)。强化、创新信用修复工作举措,结合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分类进行专项集中修复;下半年集中时间开展“信用提升百日攻坚行动”,确保信用监管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取得阶段性实效。

(三)总结评价阶段(11月底前)。区局信用监管股适时对各监管所开展信用提升行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总结经验做法,分析问题不足,提出对策建议,巩固提升成果。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信用培育,积极助企守信。

1.建立信用惩戒缓冲机制。对未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经营,但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联系且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引导其采取变更住所或经营场所等方式纠正违法行为,经合理说明理由,可以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已经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的,提交《信用修复申请书》和《守信承诺书》即可申请办理信用修复,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状态)。辖区受理工作人员应查询业务系统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情况并留存,作为市场主体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责任股室:信用监管股、各监管所

2.加大信用培育力度。一是组织开展诚信教育,加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等信用监管法规规章的宣传培训力度,普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知识,提高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和参与信用建设的意识;二是加强信用监管培训,确保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全面了解、掌握和使用信用监管制度工具,切实提高监管人员履职能力和水平,确保信用“政策红包”精准“滴灌”市场主体;三是加强守信指导,在开展日常监管、信用修复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时,主动对市场主体按时年报、依法公示信息和遵守登记事项管理规定等进行指导和提醒、提示;四是在“3·15”消费者权益日、“12·4”国家宪法日、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全国“质量月”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以诚信文化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带动形成“守信、塑信、复信、用信”的社会氛围,引导市场主体加强自身信用建设。(责任股室:信用监管股、各监管所

3.探索信用合规建设。一是指导相关市场主体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加强自身信用合规建设,将遵守信用监管法规政策、守信践诺履约、遵守国家廉政法规等内容纳入企业合规建设内容,引导市场主体厚植诚信理念,制定以信用为基础的管理制度,以信用合规建设促进依法生产经营,通过制度建设有效规避失信风险,提高市场主体的核心竞争力。二是在计量监管领域,积极引导经营者建立诚信计量管理制度,推行诚信计量承诺,以“民用四表”等民生计量领域为重点加强计量检定,筑牢市场公平公正的基准线,持续提升诚信计量管理水平;三是探索建立信用合规建设正向激励机制,将市场主体开展信用合规建设情况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信用修复等工作相关联,鼓励更多市场主体加强信用合规建设,提升自身信用水平。(责任股室:价检股、产品质量安全监督股、信用监管股

(二)优化信用服务,精准助企复信。

1.建立信用修复告知制度。一是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可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向行政处罚相对人发放《信用修复告知书;二是建立全区异常经营名录台账,每年6月底后在区政府、上级门户网站进行公示。主动告知行政处罚相对人该行政处罚信息即将被公示的网站、失信行为类型、最短公示期、修复流程等内容。责任股室:信用监管股、各监管所

2.实现信用修复网上办。在全系统推广使用“湖北省智慧市场监管一张网(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将受理权限下放至各市场监管所,审批权限在区局信用监管股,组织开展全系统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使用培训,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办理流程、在辖区各办事大厅张贴流程海报等方式,在全区范围内大力宣传企业信用修复网上办理,实现线上线下双受理。责任股室:信用监管股、各监管所

3.实行无申请修复。对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履行相关义务后,不再提交相关资料和申请,由辖区市场监管所主动受理:1.因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已经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的;2.因未按规定公示有关企业信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已经履行有关企业信息公示义务的;3.因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已经更正其公示的有关信息的;4.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已经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的。责任股室:信用监管股、各监管所

4.实行提前修复。对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市场主体,在公示其处罚信息期间,能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且公示期未再受到市场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经市场主体申请,由相关股(所)上报局长办公会讨论后,报区信用办提前进行修复。责任股室:信用监管股、各监管所

5.实行容缺修复。对于仍在正常营业的市场主体,因为未年报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暂时又不能履行相关义务的,引导失信企业法定代表人现场签订信用承诺书(见附件2),限期履行相关义务,由相关股(所)上报分管领导审核后,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责任股室:信用监管股、各监管所

6.开通信用修复流动车。在全区范围内推广使用信用修复流动车,由信用监管股牵头联合辖区各监管所人员组成下沉一线服务队,借助下沉一线服务流动服务车机动灵活的优势,在辖区内开展政策宣传、信用修复现场办等服务,及时收集解决市场主体的诉求,打通服务市场主体的“最后一公里”。责任股室:信用监管股、各监管所

(三)创新信用监管,依法助企塑信。

1.推行差异化和柔性监管。依托全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按照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使监管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提高监管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在登记事项监管、年报和信息公示等环节,对信用风险低的企业优先采用非现场监管、触发式监管等柔性监管方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企业,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状况动态调整监管政策和措施,对信用风险高的企业,有针对性地采取严格监管措施,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区域性、行业性突出问题;对信用风险低和信用风险一般的企业,给予一定时间的“观察期”,探索推行触发式监管和柔性监管,在“观察期”内,优先采用教育提醒、劝导示范、警示告诫、行政提示、行政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在严守安全底线前提下,给予企业充足的发展空间。责任股室:信用监管股、各监管所、执法大队

2.深化跨部门综合监管。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推动建立市场监管部门总牵头,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参与的长效监管机制。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协调,依托省局开发的“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对涉及监管领域多、检查频次高的行业领域,坚持以部门联合检查为原则、部门单独检查为例外,统一实施联合检查,实现“指尖管”“掌上查”,进一步提高综合监管效能。责任股室:信用监管股、各监管所、执法大队

3.建立信用建设共治机制。加强市场主体守信经营指导,结合年报、双随机抽查等工作,普及信用监管的规范要求,对市场主体按时年报、依法公示信息、遵守住所或经营场所登记规定等进行指导和提示,预防和减少失信行为发生。支持市场主体就产品或服务质量、文明诚信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事项主动向社会进行公开承诺或自我声明,强化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和信意识。支持相关行业协会、组织通过政企合作、“政银合作”等形式,参与市场主体信用建设,拓展信用信息应用场景,推动形成共建共享的社会共治格局。(责任股室:信用监管股)

4.建立包容审慎的信用监管机制。严格执行《全区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项清单》,合法、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对轻微违法事项实行首违不罚或者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对于市场主体决定暂时不从事经营活动的,可以引导其进行歇业备案。实施公示信息抽查容错机制,对公示信息抽查中发现市场主体填报公示的信息有误,未发现存在主观故意且未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可以允许市场主体申请修改一次年报信息,一般不直接作为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形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责任股室:法规股、信用监管股、各监管所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开展信用提升示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督促失信主体限期整改、建立健全信用修复配套机制确保过惩相当等规定的细化和明确,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举措,能够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加强组织协调。要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及分工,结合实际精心组织、专项实施。加强协作,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主动性,有效凝聚社会各方力量,扎实推进信用提升专项行动。

()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普及信用提升相关知识、介绍依法维权常识,曝光轻诺失信、违规违法行为。及时总结信用修复服务中的经验做法,多途径、多形式宣传各类典型案例,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大力打造曾都区营商环境领域的特色品牌。

                                    随州市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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