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提升市场主体年报公示便利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3-01-09 16:00
  • 信息来源: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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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所机关各股室(会)综合执法大队

现将《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提升市场主体年报公示便利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随州市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9


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提升市场主体

年报公示便利度工作方案

为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助推市场主体信用水平,进一步夯实信用监管工作基础,打造诚实守信营商环境,按照省局和市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曾都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重大决策部署,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强化服务意识,扩大社会监督,积极发挥信用约束在促进市场主体诚信自律、创造良好市场秩序中的重要作用,构建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体系化、长效化、常态化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有力推进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区局决定成立年报公示工作领导小组,鲍丹同志任组长,高卫东同志任副组长,信用监管股、登记注册股、食品安全监管股、药品医疗器监管股、餐饮服务监管股、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各监管所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信用监管股,负责年报公示工作组织协调,并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服务措施

(一)加强宣传,提高年报知晓率

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手册、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市场主体介绍年报方式、年报时间、操作流程、常见问题解决方法等,重点对不按规定公示年报的法律后果、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市场主体的影响等内容进行宣传,积极引导市场主体高效、准确填报年报培养市场主体自主年报和主体责任意识,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全面推进个体工商户电子化年报,重点宣传年报登录便捷,报送渠道丰富,报告事项精简,填报设置优化,信用修复便利,信息同步及时等内容方便个体工商户直观了解填报方法和失信产生的后果,指导个体工商户采取“掌上年报”的式,通过“湖北市场监管融平台”微信小程序,完成年报切实为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

(二)联动推进,提高年报效率

1、信用监管股组织指导年报公示工作及时掌握年报公示推进情况,分析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收集、汇总、上报年报数据,总结工作亮点和创新点

2、各业务股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指导督促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及时报告相关许可证信息,确保100%年报。

3、在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审批窗口开辟年报专用窗口,指定专人提供现场一对一指导各监管所要抽调2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年报公示工作通知,逐个致电温馨提醒到每一位经营者让市场主体真切感受到优化营商环境的贴心服务。

4、各监管所实行片区监管人员包干、包户制度,指导促报。结合个体工商户规模小、基数大、信用意识不强的特点,组织力量对市场主体聚集场所(市场、商场、园区、主要街道等)进行督促,采取集中上门指导方式,当场完成纸质材料报送。让年报工作既有速度,又有温度。

5、对地处偏远、年龄偏大、电脑操作不熟练的市场主体,采取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点对点、面对面的方式,实地帮助市场主体完成年报公示,避免市场主体因未及时年报而信用受损。

6、各街道(镇)办设立年报申报流动服务时间节点安排见附件)协助市场主体进行年报;开通年报申报服务流动车,每月在人员密集场所指导市场主体完成年报。确保辖区内市场主体年报率有效提高。

(三)精细监管,提升年报质量

对连续两年未年报的市场主体基础数据进行实地检查核实,严格筛选出“长期未经营”企业、“查无下落”企业和个体“僵尸户”,按照“申请移出唤醒一批、劝导申请注销一批、依法依规吊销一批”的原则,对能联系上已被列入异常名录且还在经营的企业,引导其依法补报年报并申请移异常名录;对于不想继续经营的,指导通过公示系统进行注销公告后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对通过联系电话未能联系上和实地走访无法查找到的企业,依法按程序开展清理工作,区局将统一进行吊销公告。

注重对经营状态为开业的全零申报企业进行数据比对,对发现的资产总额、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等资产状况信息为零申报企业,及时电话沟通,指导企业真实填报年报,有效提高年报数据质量。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

各监管所要以问题为导向,提升执行力,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工作台账,压实属地责任,实行销号作业,按时间节点,按进度推进,确保6月30日完成年报率95%的工作目标。

2023年131日止,市场主体年报率必须达到20%;

2023年228日止,市场主体年报率必须达到30%;

2023年3月31日止,市场主体年报率必须达到50%;

2023年4月30日止,市场主体年报率必须达到60%;

2023年5月31日止,市场主体年报率必须达到80%;

2023年6月20日止,市场主体年报率必须达到95%以上。

(二)强化督导检查

区局从4月1日开始实行15天为一个时间节点的督察制度,坚持周点评月通报,每个月第一个星期通报上月各所的年报进度;对进展缓慢的单位负责人由分管领导进行约谈,约谈后仍无明显进展的,取消节假日休息,全员上阵促年报;对多次排列末位的,将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扣减相应分值,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不能评先评优。

(三)严肃工作纪律                       

各监管所严格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规和规章规定,规范指导市场主体自主年报不得擅自修改年报相关数据。

附件:年报公示定期指导时间节点安排


附件

年报公示定期指导时间节点安排

3月1日--7日,流动服务在东城辖区集中指导市场主体年报。

3月8日--14日,流动服务在西城辖区集中指导市场主体年报。

3月15日--21日,流动服务在南郊辖区集中指导市场主体年报。

3月22日--28日,流动服务在北郊辖区集中指导市场主体年报。

329日--4月4日,流动服务在城北辖区集中指导市场主体年报。

46日--12日,流动服务站涢水辖区集中指导市场主体年报。

413日--19日,流动服务在万店辖区集中指导市场主体年报。

420日--26日,流动服务在何店辖区集中指导市场主体年报。

54日--10日,流动服务在洛阳辖区集中指导市场主体年报。

5月11日--17日,流动服务在府河辖区集中指导市场主体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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