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关于深入实施“我兴楚乡、创在湖北”返乡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36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精神,按照《湖北省公共就业服务业务经办规程(试行)》要求,区人社部门拟对在我区范围内自主创业的有关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经个人申报,人社中心和社区初审,区劳动就业管理局实地考察复核,现对曾都区1名申请创业补贴的创业者予以公示(名单见附表),公示期为自即日起7天。为保障人员个人信息安全,我们在上网公示时取消了人员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如有意见或问题,自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向曾都区劳动就业局据实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3320679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4日至10月31日
随州市曾都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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