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和平、陈照耀、颜建民:
本机关收到随县人民法院、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你(单位)因相关违法行为,被判处刑罚,应当实施联合惩戒。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列入期限自即日起至2026年9月4日。期满一年后,你可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向我局申请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停止公示相关信息并解除相应管理措施。
你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 内向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本机关向你公告送达本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722-3225212
联系地址:随州市曾都区东城舜井大道88号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7、208室
附件:《随州市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曾市监列严〔2023〕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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