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送达公告
  • 发布时间:2023-09-05 09:07
  • 信息来源: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审核人:张艳艳
  • 【字体:
打印

徐和平、陈照耀、颜建民

本机关收到随县人民法院、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你(单位)因相关违法行为,被判处刑罚,应当实施联合惩戒。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列入期限自即日起至2026年9月4日。期满一年后,你可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向我局申请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停止公示相关信息并解除相应管理措施。

你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      内向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向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本机关向你公告送达本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7223225212

联系地址:随州市曾都区东城舜井大道88号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7、208室


附件:《随州市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市监列严〔2023〕1、2、3号)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