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实施,防止和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和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公平竞争审查的相关规定,公告如下: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出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或者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依法向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举报。
一、举报范围
1.妨碍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包括不得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不得设置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的审批或者具有行政审批性质的事前备案程序;不得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程序。
2.限制商品和要素在地区之间自由流动,包括不得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不得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不得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不得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侵害其合法权益。
3.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包括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安排财政支出一般不得与特定经营者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不得违法违规减免或者缓征特定经营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要求经营者提供或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
4.影响生产经营行为,包括不得强制经营者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主要指以行政命令、行政授权、行政指导等方式或者通过行业协会商会,强制、组织或者引导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实施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等行为;不得违法披露或者违法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不得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
二、举报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电话等方式向随州市曾都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举报。
地址:随州市曾都区舜井大道88号(区市场监管局308室)
举报电话:0722-3223330或12315
随州市曾都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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