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监管所:
现将《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试点工作)转发给你们。为切实做好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要求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提高认识。各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商标代理行业信用监管的重要意义,广泛开展学习研讨《商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要切实做到心中有数、交流有理、监管有据。
二、准确采集信息。各所要安排专人负责,摸清本地商标代理机构、人员底数和经营情况,及时、完整、准确归集《商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信用信息、建立动态信用档案。
三、认真做好信用评价。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在政府网站上公布信用评价结果,并按照有关权限及时录入反馈至湖北省知识产权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平台。
随州市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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