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劳动保障监察局处置农民工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3-03-16 09:30
  • 信息来源:曾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审核人:谢沛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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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妥善处置农民工群体性突发事件,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结合劳动保障监察的工作职责,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总目标,坚持以人为本,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在区委、区政府和区人社局的领导下,全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对涉及劳动保障监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二、工作原则

1、在区人民政府和区人社局统一部署下,与相关部门协同处置原则;

2、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原则;

3、快速反应,冷静处理,维护社会稳定原则;

4、区人社局分管领导负总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协同处置原则。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组织,明确职责

区劳动保障监察局成立处置农民工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人社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任副组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劳动保障监察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协调指导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应急办设在区劳动保障监察局,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工作按照群体性突发事件具体情况要求负责组织实施。

(二)报告制度

群体性及其他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在人社局机关的,由人社局办公室接待并进行分类分解;发生在人社局二级单位的,由各单位负责接待。最先发现或接到群体性事件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弄清事件起因、规模、涉及人员、所在单位等基本情况,及时报告应急办。应急办在接到报告后,及时向人民政府和区人社局报告通报企业主管部门。5人以上20人以下群体性事件,在3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人民政府和区人社局2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群体性事件,在2小时内报告人民政府和区人社局100人以上500人以下群体性事件,1小时内报告人民政府和区人社局。对正在处理的重大事件情况,要随时向人民政府和区人社局报告,对于上级领导批示的群体性事件和对社会经济秩序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及时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三)处理方法

1、了解情况,立即上报。涉及农民工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在人社局二级单位或其它地方,应急办人员要迅速赶到现场,了解详细情况后,及时向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同志报告,并按要求进行上报和通报。

2、研究对策,妥善处理。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时,要服从人民政府和区人社局统一调度,与相关部门搞好配合,共同研究处置方案。稳定职工情绪,避免矛盾激化同时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团结大多数农民工,孤立少数闹事者,以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力争把问题就地解决好。要严防出现越级上访和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现象发生。要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与相关部门一起通过与职工代表对话,找出问题症结,制订可行处理方案。在制订处理方案时,要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3、答复处理。根据处理方案,服从安排,严格按政策答复,在处理群体性事件过程中,不能发表带有倾向性和不利于解决问题的言论。

(四)善后处理

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理结束后,应急办人员要及时将处理结果上报有关部门。对新闻媒体一般不公开报道,确需报道的,依照相关规定执行。要认真分析事件的起因,评估事件后果。要对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总结经验教训。对在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要研究防范措施,预防事件的再度反弹。

四、工作要求

1、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以人为本”、“人性化管理工作理念,应急办人员要服从统一调度,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在处置群体性事件过程中,做到细心、耐心、热心、公心。

2、应急办人员要严格按照报告制度的要求,按规定时限进行上报和通报,要做到及时、客观、真实。

3、认真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是关系到全局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涉及区人社局职能室和业务经办机构协同配合,团结一致,不能互相搪塞、推诿,更不能置之不理,任由事态发展。

4、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察,积极预防,力争将矛盾消化于萌芽状态和初发阶段。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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