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监督,不断强化公平竞争政策基础地位,促进产业政策向普惠制转变,为所有市场主体创造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营商环境,防止政府过度和不当干预市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区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办公室决定在全区选聘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义务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义务监督员应当结合自身职责,充分发挥日常监督作用,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和解读我区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政策和工作措施,了解和收集我区涉企政策的落实情况;
(二)监督和反映政策制定机关,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是否出台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政策措施。
二、选聘对象及条件
义务监督员从本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委工作人员、企业商户代表(包括国企、民企、个体工商户代表)、社会团体代表(包括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法律职业人员等社会各界人士中选聘。选聘人数为10-20人,期限为2年。
选聘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拥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和职业道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
(三)在某一领域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权威性及话语权,热衷为企业服务;
(四)年满十八周岁,具备健康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选聘:被处以刑事处罚的;因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形比较严重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立案审查侦查的;受到处分,按照规定未满有关期限的;参与邪教、非法宗教组织及其活动,非法组织参与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办公室办公室通过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网、随州日报面向社会发布选聘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义务监督员的公告(根据工作需要向相关单位发送公函);
(二)报名推荐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义务监督员采取“单位推荐和自我举荐”的方式,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公告情况提出推荐人选,或者社会人士进行自荐,推荐、自荐人选按照公告要求填写随州市曾都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义务监督员推(自)荐审批表
(三)审核审定
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办公室联合公安、纪检、法院、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推荐人员和自荐人员进行审核后,提出建议名单,报请区市场监管局审定;
(四)人选公示
在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网、随州日报公示拟聘请人选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正式聘请
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办公室召开聘请会议,颁发聘书,向社会公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义务监督员名单。
四、经费保障
义务监督员以兼职形式履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义务监督职责,不领取工作报酬。
本公告中有关政策由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22-3223330。
附件:随州市曾都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义务监督员推(自)荐审批表
随州市曾都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义务监督员推(自)荐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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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一寸 | ||||
民 族 | 籍 贯 | 政治面貌 | 蓝底 | ||||
文化程度 | 身份证号 | 免冠照 | |||||
工作单位 | 现任职务 | ||||||
专业领域 | 通讯地址 | ||||||
移动电话 | 电子邮箱 | ||||||
工作履历 | |||||||
本人承诺 | 请报名者认真阅读以下事项,如无异议,请签字确认: | ||||||
区公安局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法院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纪委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市场监管局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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