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全面梳理复核河湖名录的通知》、《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鄂水利函〔2023〕385号)文件要求,现将曾都区山区河道管理四个责任人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1)。
附件1:曾都区山区河道管理四个责任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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