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拨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资金的公告
根据《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中央衔接资金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鄂财办农[2022]31号)文件精神,下达2022年衔接资金用于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资金180万元。现对第二批省级龙头企业拨付贷款贴息项目资金80万元,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 2022年10月28日至11月2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均可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反映。我们将对有关问题
进行调查处理,并为反映人保密。
通信地址:沿河大道226号
邮编:441300
联系人:陈仙仙
电话:0722-3220319
附: 2022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资金第二批拨付明细表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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