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曾都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的 公 告
  • 发布时间:2022-11-03 08:12
  • 信息来源:曾都区农业农村局
  • 审核人:曾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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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有效的推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升我区秸秆综合利用率再上新台阶,防治大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节约和利用,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2022年中央农业转移支付项目的通知》(鄂农计发[2022]9号)及《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办发[2022]57号)文件精神要求,确保项目任务顺利实施,现公开遴选2022年曾都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承担主体。
  一、项目名称
   曾都区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二、相关要求
  
1.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由具备申报资格、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业主)申报,申报书和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套于2022年11月8日下午5点前报送到申报联系人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2.申报主体所在村,镇(街道)农技(畜牧)中心及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在项目申报书上签署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饲料化利用为畜牧中心负责,其余均为农技中心负责)。
   3.申报主体所申报材料必须具备真实性,并作出承诺、签字盖章。

4.  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资格核准并上报党组会研究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业主)进行公示。
  三、项目申报联系人
  
曾都区生态能源服务中心:卓伟伟

办公电话:0722--3335887

手机号码:159****8128

地址:随州市曾都区北郊街道花溪社区居委会院内

  


  
附件: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申报指南


  
曾都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2日

  

  

  

  

  

  

附件1

    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地 址:


务范围:


企业简介:申报主体基本情况


实施方案(计划)简述申报利用方式、利用等。


真实性承诺

本人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按时按质按项目实施方案完成项目建设。
法人签字:
  
(公章)
  
        

项目所在地村委会推荐意见

  

  

  

签章:

  

  

  

      

镇、街道中心推荐意见:

  

  

  

  

签章:

  

  

  

      

  

  

  

镇、街道推荐意见:

  

  

  

  

签章:

  

  

  

    

  

  

  

  

  






(本申报书一式三份,申报单位留存一份、报区生态能源服务中心二份)

  

附件2:
  
秸秆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资金用途

根据曾都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广实际,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曾都区范围内有基础条件的肥料生产销售企业,食用菌利用农作物秸秆种植生产企业,秸秆固化成型炭生产企业,牛羊标准化小区(养殖场、专业合作社),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新型建材、板材、包装材料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收储运体系建设,收储利用秸秆或者开展离田综合利用秸秆按照利用量每吨不超过50元进行奖补。
  二、建设任务与绩效目标
    1.秸秆收储或者综合利用实施主体要全面完成项目申报及协议签订的具体秸秆数量。
    2.建成较为完备的秸秆收储运体系,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化、产业化的综合利用格局。
    3.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较上年度有所提高,全年综合利用量增多1.5万吨以上。

4.  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推动可持续发展,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三、申报资格与条件
  
1.开展收储运体系建设主体要求:扶持规模化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建立秸秆收储销售中心。需配置收储场地(仓库)、秸秆打捆机、秸秆粉碎机、叉车、地泵等设施设备及配套消防设施等,年收储运秸秆不少于3500吨。
    2.开展饲料化利用主体要求:以牛羊标准化小区(养殖场)为重点,养殖场规模:年循环养殖,羊2000只以上,牛50头以上,推广秸秆青(黄)贮、氨化、微贮、颗粒饲料和直接粉碎饲喂等技术,年利用秸秆不少于1000吨。
    3.开展肥料化主体要求:具有开展粉碎发酵的设备车间和场所,其中生物肥生产企业要取得省农业农村厅发放的有机肥料登记证,年利用秸秆不少于5000吨。

4.开展基料化主体要求:实施秸秆基料化生产技术,满足以秸秆作为基料生产菌类等农产品生产要求,使秸秆基料化循环利用发挥最大作用。

5.开展能源化利用主体要求:具有能源化生产的场所、设备设施等推广秸秆固化成型、热解气化等利用方式,利用秸秆不少于3000吨。

6.开展原料化利用主体要求:推广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新型建材、板材、包装材料企业,鼓励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编织、创意工艺品等加工业。

7.优先支持当年建成投产的单位和秸秆利用资源量大的实施主体。
  四、相关政策
    1、补贴政策
: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补贴:秸秆收储运主体按照每收储运或利用1吨补贴45元的标准执行。“五化”利用主体按利用进行阶梯式补贴,补贴标准:每吨不超过40元。既开展收储运又开展综合利用的同一个主体,不得重复享受收储运或综合利用两个环节的补贴(即:只享受其中一项补贴)。优先奖补新成立和扩产的秸秆收储运主体,扶持新成立和扩产的“五化”利用各类主体。前者包括:新成立和扩产的秸秆收储运合作社、公司或家庭农场,后者包括:新成立或扩产的畜禽养殖场(饲料化利用),有机肥生产企业( 肥料化利用 ),秸秆制成型炭、颗粒生产企业(能源化利用),秸秆做基料生产菌类企业(基料化利用),秸秆为主要原料的新型建材、板材、包装材料企业(原料化利用)等,同一企业开展多种秸秆利用业务的可分类核算。
  2、秸秆补贴环节
    (1)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
已建秸秆收集储存运送体系,具有与收储运相关的设备设施及场所,设置有秸秆收储网点,具有一支收储运的队伍,具体对秸秆收储销售量及部分设备进行补贴。
  (2)秸秆综合利用环节补贴:主要开展秸秆“五化”综合利用。重点是开展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秸秆进行补贴。

请各镇、街道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让相关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了解政策并积极组织申报。
  五、附件材料
  
1.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肥料化利用需提供肥料登记证书复印件)。

2.  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或者秸秆综合利用方案(计划)。

3.申报主体银行开户许可证(对公账户)复印件。

4.设备设施营运场所照片及购买相关设备购置发票复

印件。

5.申报主体征信情况说明。

上述所有复印件资料均须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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