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加力支持纾困稳岗,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人社厅函〔2022〕99号),现就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曾都区施工企业暂缓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缓缴期限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
二、对缓缴政策实行过程中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依法依规予以惩戒并作为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存储的重要依据。
特此通知。
曾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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