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曾都区生育保险报销一次性告知书(申请表)
  • 发布时间:2021-12-10 09:43
  • 信息来源:曾都区医疗保障局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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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曾都区生育保险报销一次性告知书(申请表)

  

为保障曾都区参保企事业单位、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正常结算,报销更为便捷,现将一次性告知书,生育保险报销申请表和生育津贴报销申请表在曾都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开,申请表在下方可自行下载打印。

   生育住院医疗费用所需资料

   1.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请支付表;

   2.出院发票原件(第一联收据联);

   3.出院记录原件;

   4.费用明细汇总清单

   携带出生证明原件、双方结婚证原件。

    生育(产前)门诊医疗费用所需资料

   1.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请支付表;

   2.门诊发票原件(第一联收据联);

   3.检查记录原件;

   4.费用明细汇总清单

   携带出生证明原件、双方结婚证原件。

    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所需资料:(含流产、引产、上环、取环、男女结扎)

   1.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请支付表;

   2.检查发票原件(第一联收据联);

   3.检查诊断记录原件;

   4.费用明细汇总清单

   携带出生证明原件、双方结婚证原件。

    生育保险津贴费用所需资料:(含正常生育顺产、剖宫产、手术产、流产、引产)

   1.生育保险津贴待遇支付表;

   2.发票复印件(第一联收据联);

   3.出院/检查记录原件;

   4.费用明细汇总清单

   携带出生证明原件、双方结婚证原件。

    其他费用报销:需要按照相关政策予以执行。

注:生育保险缴费满6个月以上次月享受医疗待遇,从生产之日起1个自然年内均可以报销。填写申请表时请书写规范按照要求填写,清楚写明所在单位开户银行信息(开户银行账户、开户银行网点等)

因业务调整,生育和医疗救助业务已移至沿河大道102号曾都区医保局一楼大厅,咨询电话:0722-3315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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