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46号)、《关于印发全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28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精神,区人社部门拟对在我区范围内自主创业的有关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经个人申报,人社中心和社区初审,区劳动就业管理局实地考察复核,现对曾都区21名申请创业扶持补贴的创业者予以公示(名单见附表),公示期为自即日起7天。为保障人员个人信息安全,我们在上网公示时取消了人员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如有意见或问题,自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向曾都区劳动就业管理局据实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3326257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8日至11月12日
附件:随州市曾都区2021年度返乡创业补贴资金申报表
随州市曾都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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