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曾都经济开发区区域性统一评价成果运用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1-07-28 16:45
  • 信息来源:曾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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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开发区、工业园区区域性统一评价试点工作方案》、《关于曾都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区域性统一评价试点工作方案等3个工作方案的通知》及《曾都区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要求,曾都经济开发区已对区域内环境影响、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气候可行性、地质灾害危险性、压覆重要矿产、节能、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水资源论证等10个专题统一编制评估报告,并通过部门评审。区域性统一评价报告由曾都经济开发区区域内项目共享,企业可直接应用统一评价成果,不再单独进行评价。涉及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有重大影响的项目,或高于区域性统一评价标准的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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