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曾都区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基地
认定条件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开发乡村人力资本,提高农民素质,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农办发〔2021〕29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区农民教育培训基地认定条件公告如下: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资质。
二、具备承担农民教育培训任务和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实训基地和师资等基本条件。
三、各项管理制度规范,有较强的影响力或者辐射带动能力,无违规违法等不良记录,具有开展培训的经验和良好信誉。
四、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具有较好的农民培训基础和业绩。
五、培训场所和实训基地贴近农民,方便农民接受培训。
六、愿意在区新职农办的监督指导下,积极承担农民教育培训任务。
符合以上申报条件的培训单位,请于7月9日前到区农业农村局新职农办进行咨询、报名。地址:曾都区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股502室。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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