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将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7,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
沿河中小企业污染“十小”和“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到位,造成主河流水质下降。
二、整改目标
1.引导沿河污染企业进行环保设施改造升级,有效处理污水排放问题。2.按要求完成“十小”企业死灰复燃、“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任务,持续改善空气、水环境质量。
三、整改措施
1.对“十小”、“散乱污”企业进行现场调研摸排,开展重点企业达标排放;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依据《随州市2018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3.在全面排查梳理辖区内 “散乱污”企业的基础上,建立 “散乱污”企业的分类清单和管理台账,明确关停取缔、整合搬迁、限期整治等分类处置措施。
4.加快优化产业布局。深入推进随州市城区零星企业“退二进三”工程,统筹开展城市建成区内“散乱污”企业排查和综合整治工作,落实分类整治要求。
四、整改完成情况
1.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按照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有序推进,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严把项目审批关,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准入;严格落实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严格执行“三线一单”制度,严格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不符合标准和条件、过剩产能项目,一律停止审批建设。
2.开展了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专项排查行动,经全面排查和重点抽查,目前我区范围内没有发现“地条钢”生产企业。
3.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治理,对“十小”、“散乱污”企业进行现场调研摸排,2018年以来关闭南郊街道办事处小塑料厂、小豆腐坊等“散乱污”企业50家。
4.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工业炉窑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深度治理,确保达标排放。
根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目标要求,该项目完成整改目标,符合整改要求。
本公示自本日起生效,七天内若发现不属实内容请举报,举报电话:0722—3321457。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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