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鄂人社发【2017】49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鄂人社发【2018】5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构建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9】30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61号)文件精神,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人员、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没有缴费记录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为其代缴当年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为外省建档立卡贫困户认定地落实代缴保费政策。现将2020年代缴资金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2020年曾都区财政预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资金2.5万元,上年结余12.69万元,合计15.19万元。截至2020年8月10日,已代缴469人,使用资金4.69万元。
(代缴人员明细附后)
曾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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