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曾都区司法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工作相关事项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0-01-31 11:06
  • 信息来源:未知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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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降低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行政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行政复议活动正常开展,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区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区司法局行政复议接待受理室暂时关闭。已经通知的调解、听证等复议活动和来访接待、查阅案卷等复议服务一律暂缓。具体变更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二、疫情防控期间,请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行政复议申请,邮寄地址:随州市曾都区司法局(大北街16号)。

申请人如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身在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暂停邮政业务的地区等因疫情无法及时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规定计算复议申请期限。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三条“因采取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适用有关时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和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的有关规定,区政府已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期限、受理案件的审理期限自即日起中止,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四、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申请人谅解。

疫情防控期间,依法享有行政复议权的区政府工作部门办理行政复议工作参照本公告执行。


随州市曾都区司法局

20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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