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鄂人社发〔2017〕49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58号)文件精神,为确保符合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减轻贫困人员参保缴费负担,曾都区政府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和缴费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为其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每人每年100元)。现将2019年代缴资金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财政预算代缴资金50万元。财政已划拨代缴资金38.29万元。已代缴3829人(其中未脱贫3039人、已脱贫790人),38.29万元。
曾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