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获得2018年“全省服务业发展突出贡献单位”称号,奖励服务业引导资金300万元,根据《湖北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建发〔2019〕29号)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曾都区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曾政办发〔2019〕3号)精神,曾都区发改局、财政局决定通过竞争方式,在全区范围内遴选使用服务业引导资金企业。遴选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程序合理、合规、合法。为保证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条件
(一) 遴选范围
1、2018年以后新进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库的企业。
2、201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超过20%以及年上缴税收增速超过20%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3、2018年新进全国服务业500强或湖北服务业100强的民营企业。
4、新建现代物流、金融服务、科技服务、商贸流通、商务服务、电子商务、健康养老、文化体育、设计产业、数字出版、专业服务、节能环保、教育与培训、医疗保健、家庭服务等服务业中发挥引领作用的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
5、新建平台类(应用平台、交易平台、服务平台等)、体验类(线上线下体验结合、服务体验、消费体验等)、分享类(知识分享、技能分享、资源分享等)、创新类(科技创新、文化创意、融合创新、领域创新等)总投资500万元以上服务业项目。
(二)遴选条件
新建服务业项目:各项审批手续齐全、在建或8月底前能开工、预算内资金没有支持过的项目。
二、遴选方式及程序
(一)遴选方式:公开遴选。
(二)遴选程序
1.通过中国“中国曾都网”向社会公开发布关于遴选使用服务业引导资金企业的通知。
2.参选主体按照遴选通知的要求,在7月29日18:00前向曾都区发改局报送真实有效的相关证照原件、复印件及其他文件资料(资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
(1)《遴选使用服务业引导资金企业申报表》;
(2)《项目建设方案》及各项审批备案手续(新建服务业项目);
(3)营业执照、法人代表、项目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4)2017年12月、2018年12月《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并加盖区统计局公章;
3.曾都区发改局、财政局对上报资料齐全的项目实地核查后,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按照投资额、项目建设进度和引领作用排序,择优选取3-5家使用服务业引导资金企业名单。
4.使用服务业引导资金企业名单在“中国曾都网”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构成影响的,经区政府审批并上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备案后下达资金计划。
区发改局联系人:张喆(139****9568)、田萍(133****1681),办公电话:306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