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6-05-09 16:30
  • 信息来源:曾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审核人:徐玥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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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机关各股室、局直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及省、市、区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守牢耕地保护红线,结合我局职能职责,现就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

耕地保护是“国之大者”,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全局上下必须站在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当前耕地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耕地保护是自然资源部门的“第一要务”和首要政治责任,必须摆在全局工作的优先位置。各股室、各所、各单位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持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以“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为保障粮食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筑牢根基。

二、聚焦关键环节,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各项硬措施

(一)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严格执行耕地用途管制政策,全面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耕地保护“六严禁”、耕地用途“五不得”、永久基本农田“四严禁”等规定。各所、保障中心要强化源头管控,对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绿化造林、挖湖造景、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等行为,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进一步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监管,配合农业农村部门,确保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对必要的灌溉及排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等农田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纳入永久基本农田正向优化范畴。

(二)强化耕地占补平衡全过程监管。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股、整治中心要牵头将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统一纳入占补平衡管理,严格落实“以补定占”、“先补后占”。补充耕地项目选址必须符合规划,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25度以上陡坡、重要河湖管理范围等禁止区域新开垦耕地。严把补充耕地质量关,完善验收程序,确保补充耕地质量不低于占用耕地水平,坚决杜绝占优补劣。各所落实补充耕地后期管护监督责任,确保新增耕地长期稳定利用,防止“边补边流”。

(三)加大执法巡查与动态监测力度。法规与执法监督股、执法办、各所、保障中心要健全“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属地巡查责任,联合镇村力量,每周对重点区域开展不少于1次的实地巡查,建立巡查台账,发现疑似违法问题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法规与执法监督股。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特别是新增问题,法规与执法监督股要牵头依法依规从严从快查处,该拆除的必须拆除,该复耕的必须限期复耕到位,并做好行刑衔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线索。

(四)扎实推进耕地恢复与质量提升。各所(保障中心)要对照曾都区耕地恢复过渡期方案下发图斑、永久基本农田内“非耕地”图斑及耕地后备资源图斑,逐图斑开展实地核实。按照“先易后难、分类处置”原则,科学制定整改恢复方案,对符合条件的图斑,明确恢复时限和质量要求,稳妥有序推进恢复耕种。同时加强对恢复耕地的后期种植监管,推广代耕代种、土地流转等模式,严防再次撂荒或改变用途。

三、压紧压实责任,凝聚耕地保护工作强大合力

(一)成立工作专班,强化组织领导。区局成立耕地保护工作专班,由区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办公室、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股、法规与执法监督股、确权登记与调查监测股、行政审批股、国土空间规划股、用途管制股、执法办、自然资源保护和权益维护中心、国土整治中心、保障中心、规划勘测设计院、各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等负责人为成员。专班办公室设在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股,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工作的协调推进与督促落实。

(二)明确内部职责,确保高效协同。各股室、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股负责牵头总抓,承担工作专班日常工作的协调推进与督促落实;办公室负责做好综合协调;调查监测股负责做好数据支撑和监测预警;国土空间规划股负责做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行年度动态维护,正向优化规划分区、边界、重点项目清单等规划内容。组织开展增减挂钩项目选址、立项等工作;用途管制股负责严把用地预审选址关;法规与执法监督股负责强化执法监督与法规宣传教育;执法办负责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国土整治中心负责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机制,组织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土地增减挂钩等项目;各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保障中心负责落实一线监管和整改主体责任。严禁推诿扯皮,确保耕地保护各项工作链条无缝衔接、高效运转。

(三)健全工作机制,严格督查问责。建立“一线工作、会商研判、一体化管理”机制。专班成员要下沉基层,每月至少开展1次实地督导,对重点任务实行清单化管理,明确责任单位与完成时限,对工作进展滞后的及时预警、通报。将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纳入对各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相关股室(单位)年度绩效考核核心指标,并作为干部评优评先、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力的,将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强能力建设,营造浓厚氛围。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股、法规与执法监督股定期组织全系统耕地保护业务培训,深入学习最新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提升干部职工专业能力和执法水平。各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保障中心)要充分利用“6·25”土地日等节点,深入村组、田间地头,向群众做好普法宣传和政策解读。要注重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同时配合曝光典型案例,在全系统乃至全社会营造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的良好氛围,坚决守牢耕地保护红线。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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