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州市景瑞电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随州市景瑞电子有限公司新建厂房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洪评报告》)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组织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项目概况
随州市景瑞电子有限公司新建厂房项目位于曾都区万店镇小河沟村五组隋王河右岸,厂址以上流域面积45.5平方公里,河道长15.2公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一栋四层框架结构厂房,总建筑面积8500平方米;以及配套的道路、水电基础设施建设及生产设备。项目估算总投资5000万元,建设工期为12个月。
二、洪水评价分析和计算成果
基本同意《洪评报告》中评价项目区涉河设计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161.0立方米每秒,对应设计洪水位79.20米。
三、洪水影响综合评价
1.基本同意《洪评报告》工程建成后对河道行洪安全、河势稳定无影响的评价结论。
2.基本同意《洪评报告》中分析项目建设对第三方水事合法权益无明显影响的评价结论。
3.基本同意《洪评报告》中分析项目建设对防汛抢险有一定影响的评价结论。
四、工程影响防治与补救措施
1.项目区河道10年一遇洪水位79.20米,河道内漫水桥影响行洪,10年一遇洪水抬高水位至81.22米,高于厂区地面现状高程80.4~81.0米。建议提高厂区基础标高或拆除漫水桥,提高项目区所涉河段岸坡护砌标准。
2.项目建设规划时要预留沿河防汛抢险通道。
3.项目完工后,应及时清理施工场地,清除弃土弃渣等建筑垃圾,保证河道行洪通畅。
五、项目监督管理
1.该项目建设过程中有重大变更的,应按照规定重新办理行政审批相关手续。
2.项目施工应在河道管理单位的全程监督下进行,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沿岸堤防,严禁向河道弃土弃渣,要保证行洪通畅。
3.因工程建设影响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由建设单位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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