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州市曾都区乡村振兴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审查<曾都区府河镇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二期)项目幸福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洪评报告》)的申请》已收悉,2025年7月15日,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组织专家对《洪评报告》进行了审查,会后你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洪评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项目概况
曾都区府河镇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二期)项目位于曾都区淅河镇。起点位于淅河镇虹桥村,顺接规划道路;终点止于幸福村与府河镇交界处,接府河镇段工程。建设内容:(1)淅河镇段改扩建工程约3.872公里,采用设计行车速度60公里每小时、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12米,路面为沥青混凝土;(2)府河镇镇区道路长约638米的道路沥青罩面。
拟建幸福桥位于淅河镇虹桥村,属于改扩建项目,桥梁中心桩号K2+604.718,跨越浪河。原桥宽9.5米改建后桥宽15米,改建后仍为9孔13米,总长126.12米。本桥原桥上部结构为预应力砼(后张)简支空心板,桥面连续;下部结构采用柱式墩,墩台采用桩基础。改建后桥梁上部结构为矮T梁,下部结构型式与原桥相同。
二、洪水评价分析和计算成果
基本同意《洪评报告》中桥梁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2278立方米每秒,设计洪水位56.15米;桥梁所在河段防洪标准1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960立方米每秒,设计洪水位55.12米。
三、洪水影响综合评价
1.基本同意《洪评报告》工程建成后对河道行洪安全、河势稳定影响较小的评价结论。
2.基本同意《洪评报告》对该项目防汛抢险、施工期防洪影响、第三方水事合法权益影响评价的结论,工程建成后不利影响较小。
四、工程影响防治与补救措施
1.对桥梁左右岸、上下游河岸进行加固防护,对桥墩以及桥梁与两岸路基衔接进行防冲处理。
2.桥梁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临时设施等阻水建筑物,清理施工场地,清除弃土弃渣等建筑垃圾,恢复河道原貌。
3.桥墩施工应选在枯水季,尽量避免在主汛期进行。建设单位应编制《施工期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并报区防汛指挥机构审批。
五、项目监督管理
1.该项目建设过程中有重大变更的,应按照规定重新办理行政审批相关手续。
2.桥梁施工应在河道管理单位的全程监督下进行,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两岸堤防,严禁向河道弃土弃渣,要保证汛期河道畅通。
3.因工程建设影响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由建设单位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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