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随教文〔2025〕12号)精神,为依法保障全区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落实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要求,规范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就做好2025年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原则。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由区教育局根据区域学校分布、学校规模、适龄学生人数、交通现状等因素,采取单校划片方式确定招生范围(见附件1)。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由各乡镇初级中学根据辖区实际情况自行划定。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切实保障公平入学机会。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更不得“掐尖”招生。严禁将小学招生与幼儿园入园挂钩。
(二)坚持应招尽招原则。各校要依法对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调查摸底、登记造册,依法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一个都不少”。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送其到指定学校报到,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三)坚持公民同招原则。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政策,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安排到对应的公办学校,确保人人有学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同步注册学籍。
(四)坚持公平公正、便民高效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新生报名、录取全部在平台系统上进行,各校要全方位提供线下咨询服务,精准做好房产、社保、随迁人员等线下核查工作,为新生家长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入学条件
(一)入学年龄
1.小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周岁的计算以每年的8月31日为时限)。不鼓励不足龄儿童入学,不得超班额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入学。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2.初中:七年级招生对象为2025年符合在我区就读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曾都区户籍子女
以父母(监护人)和入学子女拥有的合法房产(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非住宅房不能作为入学依据,下同)所在地(多套房的以其中一套房产作为实际居住房产)确定就读学校;父母(监护人)和入学子女在曾都区范围内无房产且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生活的,则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的合法房产可视作监护人住房。
(三)非曾都区户籍子女
1.父母(监护人)和入学子女在曾都区范围内拥有的合法房产,以实际居住房产所在地(多套房的以其中一套房产作为实际居住房产)确定就读学校。
2.随迁人员子女入学。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其父母(监护人)须持有城区一年以上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和工资流水证明;外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父母(监护人)须有一年以上营业执照且在正常营业。符合条件的随迁人员子女一般应在租住地入学,租住地范围内学校没有空余学位的,由区教育局统一调节到有空余学位学校就读。
(四)其他类别学生
1.残疾儿童少年。落实“一人一案”的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6—14周岁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就学权利。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各类学校应当落实教育优待政策,为残疾学生入学后的学习、生活提供便利条件。
2.政策优待子女。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子女等,由其对应的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符合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文件规定要求的,按政策保障生享受入学优待,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就便安排到教育质量较高的学校就读。符合《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关于优化随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机制的通知》中的A、B类人员子女入学综合考虑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由区教育局优先予以安排。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子女申请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按监护人的意愿予以安排。优待对象子女入学一律不受户籍限制。
3.多孩子女。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政策,坚持划片对口就近入学的基本原则,在第一个孩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原则上将二孩(或三孩)安排在同一所公办学校就读,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
三、入学流程
(一)网上报名(4月10日—5月30日)
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要求,实现新生报名信息录入全流程线上办理。新生登记注册统一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http://zwfw.hubei.gov.cn/)或“鄂汇办”APP“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登录,选择《随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申请填报(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办理时间全区统一为2025年4月10日08:00至5月30日18:00。符合入学条件但未在上述时间登记的新生,可于7月5日—10日进行补登记。
(二)审核认定(6月1日—7月30日)
1.公办学校招生对象的确定方式。根据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划片方案,利用大数据比对技术,对户籍、房产信息明晰的新生直接派位至相应的学校;对于流动人口随迁人员子女、房产信息未上网(如小产权房、公租房、租房、还建房等)、“三代同堂”的,由新生家长携相关证件到片区内学校进行线下核查。线下审核坚持“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严格按照学籍表内容采集报名信息,切实保护学生及家长隐私。7月底前,学校向区教育局上报核查结果,区教育局根据招生政策和信息审核情况将新生派位或调剂到相应学校。经审定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子女,由区教育局直接派位至相应的学校。
2.民办学校招生对象的确定方式。网上报名结束后,全区在统一时间、统一系统中开展录取工作。当申请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时,提交申请的学生全部予以录取;当申请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采用电脑随机摇号的方式予以录取。已被民办学校预录取的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缴费确认,未按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放弃后的名额按顺序递补。正式录取的学生非特殊情况,必须到录取学校就读。第一轮录取结束后,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可按照招生平台的通知要求,重新修改报名信息。教育局根据新生户籍房产情况、公办学校学位现状等因素,统筹安排其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三)发放录取通知书(8月22日—8月23日)
区教育局根据招生平台网上录取的结果向学校下发《曾都区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学生或家长(监护人)于8月23日到学校领取《通知书》,并在《通知书》存根上签名,学校保留存根。
(四)解决遗留问题(8月20日一8月29日)
一是对特殊原因未在网上登记报名的新生直接到教育局进行报名补登记、线下审核。教育局对符合条件的新生按规定流程录取并下发入学通知书,确保应招尽招;二是对教育局审核同意的优待对象子女入学,派入学校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予以妥善安置,确保符合条件优待对象子女能招尽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是一项法规性严、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求标准高的重大民生工作,各校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充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区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监督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组 长:黄明秀
副组长:张光顺、樊力、杨香容、黄兴华、龚德林
成 员:陈东升、刘林、钟海滨、王丹娣、程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东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各学校要安排熟悉招生政策、精通招生业务的人员值守招生电话,做好学生家长到校咨询招生报名的接待工作。各学校须在7月15日前,将本校招生工作方案、应急预案、招生工作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区教育局。
(二)广泛宣传引导
各校要全面准确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宣传,通过发放《致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新生家长的一封信》和政策问答、推送招生平台操作宣传视频、张贴招生公告等方式,加强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划片”入学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分、入学条件、招生入学咨询及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让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入学程序,积极引导学生家长使用招生平台,确保秋季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维护社会稳定。
(三)规范招生行为
1.规范招生报名信息采集。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要求,全面实现招生入学全流程线上办理。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提供。严格按照学籍信息采集表内容收集报名信息,不得通过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切实保护学生及家长隐私。
2.落实初中择校生承诺制。公办初中择校生入学前必须与就读学校签订《择校入学自愿放弃“名额分配生”资格承诺书》并报教育局存档。初中新生只要在入校时不符合片区内就读条件,即便就读期间又在片区内购买房产,初中毕业升高中同样不得享受优质高中“名额分配”到校指标。优待对象子女入学不作为择校生对待。
3.落实“学位锁定”管控措施。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对片区范围内住房实施“三年一学位”的“学位锁定”办法,即同一套房产在三年时间周期内不能多次作为对口入学的依据。房屋产权发生变更、前业主子女已享受入学指标的,“学位锁定”时间从前业主子女入学时开始计算。中途转学到其他学校、地区,视为学位被占用。同一家庭的二孩、三孩不受“学位锁定”政策限制。
(四)强化监督问责
各校要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各校要坚决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从严规范招生入学工作,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区教育局将紧盯招生重要时段、重点环节,加强监管,对违规招生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拒不执行招生入学政策、举行或变相举行入学考试、提前安排新生入学或无正当理由超计划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不低于招生计划10%的比例调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暂停招生或年检不合格等处罚。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曾都区2025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
2.曾都区2025年城区初中、小学招生计划
曾都区教育局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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