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2-38997 主题分类 物价
发文单位 曾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文字号 随曾发改发〔2022〕13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07-27 17:57
编辑 曾都区发改局 审核 张艳艳
曾都区发改局关于公布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2022年版) 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07-27 17:57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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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区直有关部门:

发改局组织区直各部门梳理制定了《曾都区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2022 年版 ) 》,共保留 62项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其中,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12 项,由申请人委托相关中介机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50 项。现将予以公布,并就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中介服务清单。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依照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由批部门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负担。对纳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定中介服务机构,对符合资质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服务结果应当互通互认,不得要求市场主体重新提供。

、加强清单动态管理。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批事项的调整及国务院、省、市中介服务事项清理情况,时对相应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规范中介服务市场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中介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中介服务机构在湖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上公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收费标准,建立完善服务承诺、执业公示、执业记录等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严格查处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牟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和核评价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四、加强中介平台应用。依托湖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各行政审批部门要引导中介机构实行零门槛入驻;未入驻的中介服务机构,一律不得在曾都区域内开展中介服务事项。需要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部门,除须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外,还应当通过竞争机制从平台中选取中介机构。行政审批申请人可自愿从平台中选取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件:  曾都区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2022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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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随曾发改发〔2022〕13号)曾都区发改局关于公布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pdf

附件:(随曾发改发〔2022〕13号)曾都区发改局关于公布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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