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洛阳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版)
  • 发布时间:2024-12-19 14:23
  • 信息来源:洛阳镇人民政府
  • 审核人:曾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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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洛阳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指引。

一、主动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1.政府领导及分工情况,机构设置及职能;

2.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政府工作报告、年度工作计划或重点工作目标、相关规划等;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类统计信息;

5.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及专项资金情况,政府采购及工程招投标信息;

6.政府工作报告执行情况;

7.人事任免及任前公示信息;

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关政务媒体途径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洛阳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洛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当面提交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现场受理;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曾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根据要求填写后予以提交;

4.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信息公开申请。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洛阳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是镇政府的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随州市曾都区洛阳镇洛云路1号洛阳镇人民政府;

邮政编码:441333;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722-4802215;

电子邮箱地址:zdqlyz@zengdu.gov.cn

曾都区洛阳镇人民政府开通的微信订阅号“洛阳小镇”

四、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五、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曾都区人民政府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曾都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曾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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