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曾都区乡村振兴局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版)
  • 发布时间:2023-09-12 15:48
  • 信息来源:曾都区乡村振兴局
  • 审核人: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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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公开区乡村振兴局以下信息:
    1.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负责人姓名等;
    2.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3.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曾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区乡村振兴局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曾都区乡村振兴局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也可在曾都区政府信息公开联网平台(曾都区乡村振兴局)网页上下载电子版本。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曾都区乡村振兴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现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书;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曾都区政府信息公开联网平台(曾都区乡村振兴局)“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下载《曾都区乡村振兴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根据要求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4.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将及时按要求答复依申请公开内容: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信息内容或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公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受理机构
    区乡村振兴局综合股受理依申请公开工作。
    通信地址:随州市烈山大道乌龙巷4号312室
    邮政编码:441300
    联系电话(传真):0722--3062539
    电子邮箱地址:zdqxczxj@zengdu.gov.cn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四、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五、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曾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举报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曾都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向曾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随州市曾都区乡村振兴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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