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何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版)
  • 发布时间:2023-09-04 15:33
  • 信息来源:曾都区何店镇人民政府
  • 审核人:张金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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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随州市曾都区何店镇人民政府的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制定《何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镇政府领导及分工情况,机构设置及职能;

2.镇政府办公室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负责人姓名等;

3.镇政府及镇政府办公室文件;

4.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曾都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

http://www.zengdu.gov.cn/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曾都区何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也可在曾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一)申请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何店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自行下载《曾都区何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根据要求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zdqhdz@zengdu.gov.cn

4、《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二)办理时限

本机关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表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曾都区何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何店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是何店镇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何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曾都区何店镇文政路9号何店镇人民政府

邮政编码:4413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722-4892038

邮箱地址:zdqhdz@zengdu.gov.cn

四、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曾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举报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曾都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向曾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何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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