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有关规定要求,现将我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通过曾都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67条,主要包括部门主要职能 、单位机构设置情况、预决算、政府债务、财政资金直达基层、财政专项资金、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相关内容。
(一)重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1、 2021年,区政府及66个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公布了2020年财政决算及2021年财政预算情况,公开面达100%,各公开信息在“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网”网站“财政资金”专栏公布。除涉密部门和涉密项目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公开了本部门和所属单位的收支情况、财政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等(涉密部门按规定公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在决算获批后,严格按照相关财政制度要求、严格相关时间节点,在区政府网站全部公开到位。
2、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财政直达资金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鄂财办发[2021]11号)精神,曾都区财政局对照2020年、2021年直达(参照直达)资金目录,认真梳理相关政策制度办法、资金安排分配结果、资金使用情况和工作动态等信息,并按要求进行公开。截至目前,曾都区财政局已公开2020年以来直达资金相关政策制度、资金安排、工作动态等信息85余项,对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制度不予公开情形的,不纳入公开范围。
3、按照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印发《湖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办法》(鄂扶组发(2018) 11号)要求,公开衔接资金分配结果、资金项目计划、资金用途、审批程序等事项,2021年共公开财政专项扶贫信息96条,涉及资金金额10019.67万元。
(二)回应解读情况
接听、办理12345市长热线电话咨询7次,均已按要求给予合理回应,咨询群众无不良反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13 | 16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务公开主动性不够,往往只按部就班进行政务公开,政务公开缺乏积极性;二是公开信息偏业务内容,公开内容有待完善;三是部分栏目建设还有所欠缺,需要在今后的工作开展中不断完善。
一是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对政务公开的要求,按照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抓好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学习教育,开展政务公开的探索和实践创新。把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全面促进财政工作的重要保障和有力抓手,努力建立人民满意的机关。
二是加强协作和指导。及时传达政务公开会议精神,各股室协调配合,确保政务信息的及时更新。及时发布公开财政工作动态、政策法规解读、财政预决算信息、财政业务办理、会计管理、民生工程信息等方面情况。加强对全区财政政务公开的指导、督促、检查,切实提高政务公开质量。通力协作区级各部门及时公开预算决算信息,确保公开及时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区财政局按照区政府议案建议提案交办工作部署,共承办市、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提案17件,其中市2件、区15件,主办7件、会办10件;建议、提案办理效果A类的14件、B类3件。在区人大代表工作委员会、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和区政府政务督查室的指导下,通过10月下旬的建议提案办理“回头看”,我局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按照“三见面”和“八项办理制度”的规定全部办复,达到了“见面率、办结率、满意率、书面答复率、代表反馈率100%”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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