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布时间:2021-01-24 15:55
  • 信息来源: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审核人:张金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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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理顺和完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确保各项信息公开工作有部署、有统筹、落实到位,及时研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跟进听取情况汇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履职到位。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持续提升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公开行政执法信息。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利用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及对外公示栏,对行政执法情况予以公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三)公开“放管服”改革信息。围绕“放管服”改革新任务新举措,着力做好“证照分离”改革、扎实落实企业开办“210”,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企业注销办理流程、压减行政许可等,强化了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宣传力度,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通过多种形式,提高政策的知晓率、覆盖率,营造良好氛围。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着力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有序竞争环境和放心消费环境,切实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
2020年开展的双随机抽查检查中,以不低于3%的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0.3%的个体工商户抽查比例、不低于0.3%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抽查比例,分8次共抽取市场主体总数647户(包括企业428户、个体219户)。市场监管领域5个部门(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发起了学校卫生监督检查、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检查等10次联合双随机抽查检查,检查处理结果全部通过“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录入公示。对未按期申报2019年度报告的691家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四)公开行政许可信息。通过湖北省食品药品行政许可电子证书公示平台,对食品、药品类行政许可信息予以公示。

(五)公开重点民生领域信息。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网站对32家创建小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店进行公示,对涵盖31大类食品,119个食品品种,197个食品细类,共计738个批次的食品抽检结果进行公示,合格率98.2%。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指各行政机关印发的有正式文号的文件)

0

0

0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含以本单位或本单位办公室名义正式签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主动公开文件,可参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其他主动公开文件”栏目数据)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本年增/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行政许可

66727

-14327

5240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本年增/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行政处罚

470

-47

423

行政强制

60

-3

5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收费项目数)

本年增/

(指2020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19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立项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采购总金额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已结项项目的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3

116.88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

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

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三、

年度办理结果

(五)不予处理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2

000

2

00000

2

000

2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围绕本部门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公正监管以及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等方面相关信息、政策,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了大量的富有成效的工作,但也还存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渠道还需持续丰富和拓展。下一步,我局将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相关基础工作。强化信息化手段运用,做好政府信息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制定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立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底数清晰,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质量。

(二)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采取切实可行的举措,对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予以公开。

(三)加强经验交流。多于本地区其他部门或其他地区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信息公开方面的工作交流,汲取经验,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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