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社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发布时间:2021-01-24 15:14
  • 信息来源:曾都区人社局
  • 审核人:张金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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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曾政公领办发〔2021〕1号)文件要求,区人社局按照区政府的统一要求,对2020年度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自查,现将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内容概况

2020年,区人社局不断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全年主动公布各类信息194条,主要内容为:本局应履行的工作职责、内设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及职责;本局制定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规划;涉及扶贫、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人社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本局制定的日常管理、行为规范等规章制度;涉及全区性的社会经济发展统计信息等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我局2020年财政预算、决算信息;需许可、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办理依据、办理时限、办理结果;本局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依据、程序及结果;本局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措施;事业单位、“三支一扶”、义务教师等相关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的公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本局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以上内容涵盖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全部工作职能,凡是涉及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基本做到了全面、及时,凡属应当公开的信息基本上都进行了公开。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切实增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体系。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政府公开工作的具体措施,明确分管领导主抓工作,局办公室具体汇总协调,系统内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具体承担本单位报送信息任务,并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公开报送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运行。

(二)不断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公开程序。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人社系统工作实际,我局印发了《区人社局信息管理制度》,细化年度工作方案,对公开范围、程序、时限等进行明确要求。高度重视政府网站和“曾都人社”微信公众号的内容更新工作,始终将两大平台作为宣传人社政策、发布各类动态信息和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窗口。在公开工作中,坚持做到按制度公开、按要求公开、按程序公开、按时效公开,让群众享有知情权、监督权,使信息公开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三)认真做好政务信息报送工作。认真落实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安排由专人负责,定期及时向区委办、区政府办信息科报送人社系统的最新法规、部门动态、先进经验,每周报送至少2篇信息。截至目前,共报送信息50余条。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提供相关数据)

0

0

0

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决定、公告、通告、意见、通知,以及标题采用“规定”“办法”“细则”“规范”“规程”“规则”等字样的公文,一般情况下属于规范性文件)

0

0

0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含以本单位或本单位办公室名义正式签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主动公开文件,可参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其他主动公开文件”栏目数据)

5

5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行政许可

31

-2

29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行政处罚

12

-12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收费项目数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采购总金额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已支付的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5

197118元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公开权利人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按程序规定经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2020年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0件。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我局设立监督电话:0722—3313859,受理社会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尚未接到投诉电话。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扎实开展,但仍存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部分信息收集、发布的及时性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二是信息内容还有待于进一步充实;三是系统内部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这些问题需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解决,更好地把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和制定相关措施,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梳理完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各类信息及时公开,方便企业和群众及时了解我局最新工作动态;二是切实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增加信息量;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确保我局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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