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布时间:2021-01-24 15:12
  • 信息来源:曾都区财政局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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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有关规定要求,编制2020年曾都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通过曾都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开平台查询或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通过曾都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8条,主要包括部门主要职能 、单位机构设置情况、预决算、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相关内容。
  (一)重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1、 2020年,区政府及66个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公布了2019年财政决算及2020年财政预算情况,公开面达100%,各公开信息在“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网”网站“财政资金”专栏公布。除涉密部门和涉密项目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公开了本部门和所属单位的收支情况、财政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等(涉密部门按规定公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在决算获批后,严格按照相关财政制度要求、严格相关时间节点,在区政府网站全部公开到位。

2、按照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对第三方中介机构评价的21个项目,7个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评价报告在“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网”网站上进行网上公开。同时公示湖北省地方标准《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编制指南》、《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第1部分:基本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第2部分:工作行为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第3部分:报告编制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第4部分:报告评级规范》,全面加强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科学精细化管理水平。

3、按照财政部及省财政厅要求,在“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网”网站上对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1043.66万元进行公示。
 (二)回应解读情况
   接听、办理12345市长热线电话咨询37次,均已按要求给予合理回应。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提供相关数据)

0

0

0

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决定、公告、通告、意见、通知,以及标题采用“规定”“办法”“细则”“规范”“规程”“规则”等字样的公文,一般情况下属于规范性文件)

0

0

0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含以本单位或本单位办公室名义正式签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主动公开文件,可参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其他主动公开文件”栏目数据)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行政许可

6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50

0

436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收费项目数)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行政事业性收费

15

-2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采购总金额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已支付的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4

2395.93万元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尚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部分工作人员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宣传教育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

今后,将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思想认识,把信息报送与考核相结合,提高财政系统干部队伍政务信息公开意识。2021年,我局将按照《条例》有关要求,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进一步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拓展财政信息公开深度和广度,不断提高财政政务公开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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