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医疗保障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开信息情况表
  • 发布时间:2020-03-09 14:53
  • 信息来源:曾都区医疗保障局
  • 审核人:张金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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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共6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0312日起,至2019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在随州市曾都区门户网站年度报告栏目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随州市曾都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随州市曾都区沿河大道102号;邮编:421300;联系电话:0722-3251009)。
  一、概述
  曾都区医疗保障局成立于2019年3月12日《随州市曾都区机构政革方案》和《中共随州市曾都区委、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关于随州市曾都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区医疗保障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区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区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二是监督管理全区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三是组织制定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措施,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城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四是依据权限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五是组织制定全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措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六是制定全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七是制定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技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八是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九是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规划财务和政策法规股、政工人事股);(二)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股(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股);(三)基金监管股。区医疗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总会计师1名。

在机构改革的过程中,我局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当作政务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和监督机构,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方法和途径,在业务经办大厅电子屏幕推行政务公开,简化办事程序,强化监督管理,切实做到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按制度和程序办事,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  

(一)健全组织机构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了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运作,落到实处,我局成立了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袁振国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黄伦红同志和党组成员、副局长詹志鸿同志任副组长,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明确责任主体和领导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运行。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和受理群众投诉。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同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制度建设
  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运行管理、内容保障、应急处置等制度,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切实保证信息公开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

(三)开展学习宣传
  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在主题党日上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随州市曾都区2019年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等文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学习宣传。
  (四)明确内容、主动公开
  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对我局政府信息进行了公开,在区政府网站及云上随州等新媒体媒介平台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及时定期公开,保证了政务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实效性。为了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落到实处,经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有:机构职能、局领导及职责分工、机关党建、人事管理、规划计划、年度计划、工作要点、工作动态等。根据区政府要求,结合职能新增加了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公共资源配置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力度。
  (五)加强监督
  我局在抓好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和组织工作的同时,下大力气抓好监督工作,把强化监督、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贯穿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每个环节。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审核发布机制,设立了举报电话、举报箱、意见簿等接受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检查,通过自查发现问题和不足,及时整改,不断完善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求取得实效。

(六)精准扶贫

2019年精准扶贫住院13513人次,6779人,总费用6692.24万,政策内6375.16万,基金支付4701.39万,大病支付342.6万,医疗救助492.59万,补充支付351.83万,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92.6%。2019年精准扶贫门诊慢性病4858人次,697人,总费用114.98万,政策内112.58万,基金支付49.29万,补充支付16.43万。2019年精准扶贫门诊重症13497人次,132人,总费用635.47万,政策内628.47万,基金支付472.89万,大病支付73.12万,补充支付46.9万。

(七)保持高压态势

坚持“严”字当头、严厉打击,敢于向医保领域欺诈骗保行为“亮剑”。严格监管统筹区内定点医药机构452家,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256家,其中公立医院234家,民营医院22家;定点药店196家,其中单体药店84家,连锁药店112家。对定点医药机构检查覆盖面达到100%,印发打击欺诈骗保检查情况通报2期。

1.处理医药机构数量。检查定点医药机构中涉及违规处理95家,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60家,其中公立医院38家,民营医院22家;定点药店35家,其中单体药店33家,连锁药店2家。涉及违规处理医药机构中暂停医保服务30家,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9家,其中公立医院4家,民营医院5家;定点药店21家,其中单体药店20家,连锁药店1家。涉及违规处理医药机构中解除医保服务单体药店5家。

2.处理医药机构金额。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中涉及违规处理总金额175.07万元,其中公立医院128.39万元,民营医院46.68万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按照《条例》的要求,我局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主动公开本部门产生的政府信息。信息公开的主要途径有:一是在省医保局政务信息平台、市、区两级政务网站公开;二是在两个办事大厅公开;三是在云上随州新媒体公开;四是在随州日报公开。
  目前通过省医保局政务信息平台、市、区两级政府门户网站、两个办事大厅以及云上随州等公众媒体主动公开信息数约30余条。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1

0

0

规范性文件(指各行政机关印发的有正式文号的文件)

24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8年事项数)

本年增/减

(指2019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19年办件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8年事项数)

本年增/减

(指2019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19年办件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8年收费项目数)

本年增/减

(指2019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19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立项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采购总金额

(指2019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已结项项目的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48

34.39万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以来,我局暂无信息公开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

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

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三、

年度办理结果

(五)不予处理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中没有发生相关收费和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区政府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距离,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工作队伍有待进一步充实;二是主动公开信息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
  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改进:一是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我局根据医保事业发展的需要和广大群众的诉求,围绕“方便群众办事、方便群众监督”的公开原则,不断扩大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及时更新和充实政务公开内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对工作职责、行政审批事项、服务项目、收费依据及标准、政策法规、服务承诺等,细化公开内容,在政策调整后及时更换公开内容。对清理现有的行政权力、规范行政权力公开内容,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范围和程序、制定相关配套制度,简化审批流程、逐步推进审批事项公开,做到导向群众化和内容实用化。对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群众利益相关的事项,除有保密规定的以外,均在一定范围向社会公开,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特别对事关全局、公众普遍关注的重要事项,要在决策前实行预公开,实施过程中实行动态公开,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三是进一步丰富公开形式,创新载体建设。我局坚持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从方便群众了解信息、办理业务和有利于监督出发,在充分利用现有渠道的基础上,丰富公开形式,创新公开载体,努力使政务公开工作以更加生动直观的载体形式展现出来。继续加大网络渠道公开力度,做好市、区两级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的信息发布工作宣传医保政策,努力提高政务公开的曝光率;深化与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的合作交流,加大医保政策和工作日常报道频率,加强医保宣传成效;继续做好常规政务公开发布,充分发挥政务公开板块的宣传作用。四是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学习交流。我局定期或不定期自查政务公开落实情况,进一步落实公开责任,加强监督检查,通过建立督查落实制度、引进外部监督力量不断提高公开质量和公开水平。认真落实政务公开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督查通报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办事窗口服务满意度评价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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