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冯胜:
本机关于2024年7月30日对你涉嫌毁损天然气管道的行为进行了立案。现经本机关调查,2024年7月24日上午8时30分,在何店镇浪河还建房小区施工过程中,你受湖北三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委托,按照公司现场施工员要求,使用挖掘机实施沟渠挖掘作业时,因操作不当致使5.7公分燃气管道受损,造成燃气泄漏。经核查,湖北三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何店镇浪河还建房小区建设的项目施工单位,在组织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未按《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施工现场未采取任何安全保护措施,盲目施工造成燃气设施毁损行为,鉴于上述违法事实,本机关已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对湖北三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现经复核发现:该案件中,现有证据材料尚不足以证明你与项目施工单位湖北三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之间存在明确劳务关系,无法认定涉案施工行为系履行职务行为或属雇佣工作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撤销随曾城管立字〔2024〕第031号 案件。
特此通知。
随州市曾都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5年4月30日
联 系 人: 章俊、刘继峰 联系地址: 随州市玉石街18号
联系电话: 0722—3233330 邮政编码: 44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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